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

时间:2014-09-02 来源:大易开运 热度: 在线咨询: 994241887 1259451320
企业名称,公司起名,大易开运

企业名称的基本构成或要素,主要有四部分: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例如苏州/苏州市/苏州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金阊区/苏州沧浪区/苏州平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例如:董易姗/李宁/巨天中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例如:财税事务/贸易/工贸/进出口贸易/电子设备/净化设备/工程安装/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物流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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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易开运起名网提示您:在本起名公司的业务实践中,有些客户以为公司起名就是要将四部分全部完成,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1、因为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基本上说,是根据客户自己所在区域及要注册公司未来规划来确定的。譬如您是在上海市注册的公司,那么,这个名称前面的行政区划自然就是上海市;通过在对外宣传上,可以省略此部分不写。
    2、公司字号:这部分是起名公司要作的业务,也是要注册公司的起名客户最关注的部分。
    3、行业和组织形式,这两部分是由要注册公司的起名客户自己决定的。一般来说,大部分人注册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上在选择要办公司时,自己要做是什么行业,这已经确定了,也不需要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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